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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吕梁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9 14:1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25       报名截止:2021-08-27

  为进一步加强吕梁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面向社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体年龄及学历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党籍、公职或曾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2.曾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或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

  3.曾在公务员及其它考试中受到处分或正在处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6.曾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7.曾参加过非法聚集上访活动的;

  8.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取得岗位要求的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1年8月18日,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规定的个人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邮件至邮箱:llsslsjy@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应聘岗位”。

  2、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5日8:00—8月27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报名)

  3、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公告网站,填写《吕梁市水利勘测计研究院应聘人员登记表》word电子版,(以下简称《应聘人员登记表》)。表格照片栏需粘贴电子版二寸照片(与提交复审的照片为同底版)。

  (2)扫描、上传印证材料(PDF版),包括:

  ①居民身份证;

  ②学历证、本科及以上报考者同时提供学位证书;

  ③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扫描件(如有);

  ④业绩成果、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如有)。

  4、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应聘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所上传邮箱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凡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后果由报名者自负。考生需及时查看邮箱回复是否通过,根据实际情况,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将电话通知进行笔试。

  6、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资格复审结束后,依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邮箱回复并电话通知相关人员。

  (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所需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下载);

  ③《应聘人员登记表》(彩色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本人承诺部分签字);

  ④本人半年内2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

  ⑤关注微信“山西公安”公众号,自行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⑥《个人信用报告》1份(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

  ⑦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如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报名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包括7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当天张榜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就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注意事项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将通过邮箱回复并电话通知相关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

  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空缺岗位,在体检、考察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分别顺次递补一次(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排序方法同上述体检对象确定方式)。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工资暂时按照同等学历学位吕梁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待设计院改制完成后执行企业工资标准。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聘用工作,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如下:

  1.考生须申报本人考试前14天健康、行程状况并如实填报《行程登记表暨考生承诺书》(考生报名成功后可先自行登记体温,待确定考试或各环节日期后截取前14天体温进行登记)。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如非必要,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在公共场所逗留的时间,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最大限度的减少参加聚会、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

  3.考生在考前1小时在考点指定地点进行体温检测,并提供“健康码”、“行程卡”(来自中、高风险区的考生还需出示有效的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体温正常且“健康码”、“行程卡”无疑义,可参加考试。

  4.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聘有关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吕梁人事人才网相关公告。具体考试工作疫情防控要求详见各环节公告。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58-828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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